關于組織申報湖北省優秀調研成果和發展研究獎(調研成果類)的通知

發布者:系統管理員發布時間:2014-09-22浏覽次數:20

全校各單位:
   現将申報湖北省優秀調研成果和發展研究獎(調研成果類)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評對象
   參加優秀調研成果評選的對象是:各級黨政機關(含人大、政協和審判、檢察機關)、群團組織、民主黨派機關,中央在鄂單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國有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或個人的調查研究成果。
   省直部門和中央在鄂單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國有大中型企事業單位每單位限報2項成果;第一作者限報1項成果。
   二、申報條件
   1.申報成果的文體必須是調查研究報告,其他文體和純理論研究成果不參加評選;
   2.調研成果在市廳級以上刊物上發表,或獲得市廳級以上獎項,并有較大影響,對推動實際工作有明顯作用,産生一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調研成果雖未發表,但被市廳級以上領導同志批示、采納,并轉化為黨委和政府決策;
   3.調研成果必須依法享有著作權;
   4.申報成果産生時間必須在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申報辦法
   1.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大中型企業的調研成果由本單位科研管理部門按要求初審後向評選辦申報;
   2.評選活動不受理個人申報。
   四、申報材料
   請于10月13日前(逾期不予受理)提交下列材料及電子版:
   1.優秀調研成果推薦表一式2份;(附件1)
   2.調研報告及其封面各一式10份(A3 紙雙面印制,中縫裝訂)。其中,1 份調研報告原件留存備查;為保證評選公平公正,報送專家評委評審的其餘9份報告的文頭、文尾和文中,均須隐去作者單位、姓名等信息,作适當文字處理後,按式樣制作調研報告封面(附件2);
   3.調研成果轉化應用(指領導批示、獲獎證書、刊發的報刊雜志等)和作者署名、産生年度等證明材料原件和複印件各1 份(其中,原件即審即退,複印件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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