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教育部第七屆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的通知

發布者:系統管理員發布時間:2015-01-20浏覽次數:23

全校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轉發《教育部關于深入推進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發展的意見》和《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計劃(2011-2020年)》精神,根據《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獎勵辦法》(教社科[20091号),教育部決定啟動第七屆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申報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項設置和獎勵範圍

  1.評獎學科範圍

  根據國家标準《學科分類與代碼》(GB/T 13745-2009)和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發展需要,本次評獎的學科範圍包括:(1)馬克思主義;(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學;(4)邏輯學;(5)宗教學;(6)語言學;(7)中國文學;(8)外國文學;(9)藝術學;(10)曆史學;(11)考古學;(12)經濟學;(13)管理學;(14)政治學;(15)法學;(16)社會學;(17)民族學與文化學;(18)新聞學與傳播學;(19)圖書館、情報與文獻學;(20)教育學;(21)心理學;(22)體育學;(23)統計學;(24)港澳台問題研究;(25)國際問題研究;(26)交叉學科。

  2.獎項設置和名額

  獎項分著作獎、論文獎、研究報告獎和成果普及獎。除成果普及獎不分等級外,其他獎項分設特等獎和一、二、三等獎。

  本屆評獎的獎勵名額總計900項左右。按照确保質量的要求,允許各學科各個等級的獎項有空缺。

  二、申報資格與要求

  本屆評獎參評成果範圍是201111日至20131231期間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專著、編著、譯著、工具書、古籍整理作品等);(2)學術論文;(3)研究報告(含調研報告、咨詢報告等);(4)普及讀物。

   具體申報資格與要求:

   1.申報學校資格:申報學校應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

   2.申報者資格:

 1)申報期間人事關系在高校的教師和研究人員(包括離退休人員)均可申報。

  2)在高校開展實質性研究工作的兼職人員,成果發表時署名單位标注兼職高校的,可從兼職高校申報。

 3)申報者原則上應是申報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合作成果在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情況下,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做出主要貢獻的作者(含通訊作者)申報,但獲獎後正式公布名單和獎勵證書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實際署名順序為準。

 4)近年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屆評獎申報時限内首次公開發表出版的,經法定繼承人同意,其獨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單位提請申報;其作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做出主要貢獻的作者申報。

 5)每位申報者限申報一項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報,或以課題組名義申報。

   3.參評成果資格與要求

 1)本屆參評成果的起止時間定為201111日至20131231。未公開出版的研究報告以被有關部門采納的時間為準。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後一卷出版的時間為準,在符合上述申報時限的情況下做整體申報。

 3)叢書不能作為一項研究成果整體申報,隻能以其中獨立完整的著作單獨申報。

 4)個人學術文集(含論文集),在本屆評獎申報時限内公開出版且首次發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為著作類成果申報;多人撰寫的論文集隻能由論文作者以單篇申報。

 5)圍繞一個專題,以個人或課題組名義發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題的系列論文,可作為論文類成果整體申報。但圍繞一個專題,發表時标題各不相同的系列論文,不能做整體申報,隻能選擇其中的一篇論文申報。

 6)研究報告,須提交實際應用部門(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大中型以上企業等)的證明材料。

 7)普及獎申報成果形式為著作類,須提交關于成果效果和社會影響方面的佐證材料,包括圖書發行量、書評、相關新聞報道、受衆反響等。

 8)以外文公開出版、發表的成果,申報時應當附有3000字左右的中文摘要。

   4.下列成果的申請不予受理:

  1)違反學術規範或者著作權存在争議的成果;

  2)教材和教輔;

  3)不能提交實際應用部門證明材料的研究報告類成果;

  4)文學藝術類作品。

  三、申報單位和申報限額

  本屆評獎,教育部直屬高校以學校為單位集中申報,不受理個人申報材料。

  本屆評獎實行限額申報。我校申報限額為56項。請各申報者堅持質量導向和精品意識,堅持政治标準與學術标準統一,把好學風關,嚴格按照規範程序申報。

  四、申報辦法和申報程序

  1.申報者按要求填寫《第七屆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申報評審表》(附件2)。《申報評審表》啟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無效。

  2.本屆評獎采取網上申報方式。“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信息網”(www.sinoss.net,以下簡稱社科網)“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管理平台•成果申報系統”(以下簡稱申報系統)為本次申報的唯一網絡平台。申報者隻需填寫《申報評審表》并将電子版提交科研部,由科研部進行審核、上傳,申報者個人無需登錄申報系統。

  3.學校學術委員會将對《申報評審表》和申報成果進行初審并簽署意見。初審主要審核:(1)申報資格是否符合規定;(2)根據國家知識産權保護法律法規,著作權是否存在争議,有無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3)引用的事實和數據是否準确,表達是否規範;  4)申報材料、申報手續是否符合本申報通知的規定。

  4.材料報送時間:本屆教育部人文社科獎采取限項申報,請各學院按申報學科進行排序,于2015311前将加蓋公章的排序表和一份紙質申報書報送至科研部進行初評。初評通過者(科研部将逐一通知各學院科研秘書)請于317前按申報材料具體要求報送材料到學院,由學院集中報送至科研部。

  特别說明:教育部人文社科獎采取網上申報,時間安排一環扣一環,請各學院嚴格按通知時間報送材料,逾期未報者,不再受理。謝謝配合!

   五、申報材料

  1.申報材料包括:《申報評審表》、申報成果及相關證明材料。

  2.各種材料的裝訂報送方式

  (1)著作類、論文類、研究報告類成果《申報評審表》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普及類成果《申報評審表》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統一用A4紙打印。

  (2)著作類、普及類成果一式3份(冊數較多的多卷本可報送一套),須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幹膠加貼标簽,标明申報單位、申報者和所申報的學科。

  論文類成果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錄和版權頁,分别附在《申報評審表》後統一裝訂。

  研究報告類成果摘要一式8份,同成果采納證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報評審表》後統一裝訂;研究報告全文一式3份,須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幹膠加貼标簽,标明申報單位、申報者和所申報的學科。

  (3)申報成果的相關證明材料與《申報評審表》份數一緻,統一裝訂在《申報評審表》後;論文和研究報告類成果按《申報評審表》、成果、證明材料的順序裝訂。

  3.評獎結束後,無論申報成果是否獲獎,所有申報材料一律不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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