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董必武思想研究協會章程

發布者:郭夢溪發布時間:2016-04-29浏覽次數:156

      根據中南大黨字〔2005〕58号《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學生社團管理辦法(試行)》和院團委有關規定制定此章程範本。此章程範本,旨在為學生社團制定章程時提供依據,規範社團行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團的正式名稱為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董必武思想研究協會。

     第二條 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董必武思想研究協會是由學生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學生組織            

     第三條  本社團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倡導“為學生服務,請同學監督,讓同學滿意”的 宗旨,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提高廣大同學的思想文化素質和道德修養。繼承老一輩無産階級革命家的遺志,學習董必武同志的革命精神、崇高品德和優良傳統,為促進大學生精神文明建設做貢獻。

     第四條本社團是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學生社團聯合會成員社團,接受校團委的領導與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學生社團聯合會的管理。本會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最高準則。

  

 第二章  宗旨

  第五條 本會的宗旨  本協會以學習、研究、傳播和繼承董必武同志的思想、革命精神、崇高品德和優良傳統。提高社團成員的學術水平和能力。

  

                      第三章 組織機構、社團負責人的産生及罷免程序與職權範圍

  第六條 本社團日常管理活動由社團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執行

  第七條 理事會職能: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三)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宜,在表決重大問題時,以全體代表的半數通過為有效;

  第八條 社團委員會由社團社長及各部門部長組成。

     第九條 社團大會每年一屆,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提議可召開大會,集中讨論解決某些重大問題。

  第十條 社團理事會,在閉會期間領導本社團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一條 社團執行機構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定;

 (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财務情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領導本社團各部門開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受理會員提案,廣泛征求代表意見并及時反饋;

     第十二條本社團的會長、副會長、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熱心學生社團工作;

    (三)學習成績中等以上;

    (四)大學期間未受過學校的處分;

     第十三條本社團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三名,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增減常務副會長一名,下設秘書部、學術部、宣傳部、活動部。會長、副會長、各部門負責人任期一年。逾期可申請連任。本社團會長不兼任其他學生社團的主要負責人。社團各負責人由選舉産生。

     第十四條本社團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大會、執行機構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社團執行機構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社團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十五條副社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社團日常工作的開展,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社團内部工作,聯絡社團外部工作;

    (三)協助社長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四章 會員

     第十六條 會員加入需符合一下條件:

    (一)具有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正式學籍;

    (二)承認和擁護該社團章程;

     第十七條 會員加入程序:

    (一)提出入會申請,填寫申請表;

    (二)參加一定形式的考核;

    (三)考核合格後,由申請者填寫《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社團會員登記表》,正式成為該會會員。

    (四)收取會員費20元。

     第十八條 會員必須履行一下義務:

    (一)社團成員應當積極參加社團活動,并在其中認真學習努力工作,完成社團交給的任務。

    (二)發揮自己的專長,熱心幫助同學,服務學術交流、科研,奉獻社會。

    (三)需要交納會費的要定期足額交納會費。

     第十九條 會員享有一下權利:

    (一)參加本社團開展的各類活動,提高自己的能力了。

    (二)在社團内部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對本社團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監督本社團的幹部和工作人員,如有問題,可直接向有關部門投訴(社聯設有監察部),并要求給予明确答複。

    (四)入社自願、退社自由。

     第二十條 社員退會、開除及除名:

    (一)社團成員有退團(會)的自由,社團成員要求退團(會)必須向社團相關部門遞交書面報告,說明理由,由社團常委會決定除名。

    (二)社員如有違反本章程及相關部門規定的行為,經社團常委會讨論通過,予以開除;

    (三)社員有嚴重損害社團形象、嚴重違反本章程或有違反違反法律法規、校紀校規、違背社會公德的,予以除名,并在院社團聯合會及院學生會予以通報。

第五章社團資金來源、用途、财務管理方法

     第二十一條 本社團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在核準的活動範圍内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本社團按照校團委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本社團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本社團建立嚴格的财務管理制度,保證财務資料合法,真實,準确,完整。

     第二十本社團具有專門的财務人員。财務人員變動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本社團資産管理必須執行校團委規定的财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團委的監督。資産來源屬于專項資金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院團委的監督,并将有關情況以适當方式向會員公布。

     第二十本社團換屆或更換社團負責人之前必須接受院團委組織的财務審計。

     第二十本社團資産,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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