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必知!今天請務必搞懂黨費交多少、怎麼交這件事

發布者:郭夢溪發布時間:2016-06-13浏覽次數:252

 

交納黨費是黨員應盡義務,也是黨員加強黨性觀念的基本體現。可是,仍有一些黨員對黨費怎麼交、交多少存在疑問。今天,我們就依據中組部印發的《關于中國共産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等文件,整理出黨費交納的若幹規定,供廣大黨員參考。順便,再跟你一起翻翻90多年來的黨費“紅賬本”。



關于黨費 黨章是這麼規定的

  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産黨。

  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

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黨費交多少?總共分四檔

1.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後)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别工資、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津貼補貼;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活的部分(獎金)。

交納黨費總共分四檔

每月工資收入(稅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

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2.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交納黨費的比例同上。

3.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個體經營者等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個人上季度月平均純收入為計算基數。交納黨費的比例同上。

4.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5.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至1元。

6.學生黨員、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恤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7.交納黨費确有困難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準後,困難的黨員可以少交或者免交。

8.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9.黨員工資收入發生變化後,從按新工資标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想多交黨費怎麼辦?

  黨員自願多交黨費不限。自願一次多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具體辦法是:由所在基層黨委代收,并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省部級黨委組織部門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忘記交黨費怎麼辦?

  黨員應主動按月交納黨費。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也可以委托其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

  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

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



我們黨一直高度重視黨費工作,在不同曆史時期都有專門黨費收繳管理方面的文件規定,這些規定不斷完善發展,形成了我們黨特有的黨費制度。今天,在搞懂黨費怎麼交、交多少這件事後,咱們再一起來翻翻黨費“紅賬本”。

從建黨至新中國成立:黨費制度始于二大

1922年,黨的二大通過的《中國共産黨章程》,是黨成立後的第一個黨章。二大黨章列有“經費”專章,這是我們黨關于黨費制度的最早規定。

  二大黨章嚴格規定,黨員“欠繳黨費三個月”必須開除之。三大、四大、五大黨章基本上延續了二大黨章關于黨費的規定。從五大黨章開始,交納黨費成為黨員的基本義務,并在曆次黨章中加以強調。

1941年,《中央關于黨費的決定》對黨員交納黨費标準作出詳細規定,重申了黨費報告制度,并首次對黨費的性質、用途、交納方法和檢查等作出具體規定。

19496月,中央組織部出台《關于交納黨費辦法的暫行規定》,初步統一了黨費收繳标準,明确了黨費的使用範圍,重申了黨費報告制度。

新中國成立初期:按規定交納,不動員多交

1952年,中央頒布《關于黨員交納黨費的規定》,将黨費集中中央統一使用、撥付,重新明确了黨費收繳标準和黨費使用辦法;提出黨員“應按時向其所屬支部自動交納黨費”,“如有自願多交者不限”;要求“每個支部,應按時檢查黨費的征收”。

19567月,中央批轉了中央組織部《關于黨費收支情況和今後黨費使用意見的報告》。規定:從195671日起,各地征收的黨費停止上繳中央。把黨費交由“各省(市)委、自治區黨委、西藏工委、中直機關黨委、中央國家機關黨委和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自行分配使用”,并按規定做好報告和備案工作。

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以工資為基數按比例交納

19801月,中央組織部下發《關于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的意見》,全黨開始着手恢複和建立新的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相關制度。

1985,中央組織部下發《關于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後黨員交納黨費的通知》,對工資制度改革後黨員交納黨費的标準進行了明确。

1989年,中央組織部下發《關于改進黨費管理和使用辦法的通知》,進一步明确了黨費使用範圍和使用辦法,健全和規範了黨費管理和報告制度。

1992年,中央組織部印發《關于共産黨員交納黨費辦法的規定》,對黨費的收繳、管理、使用審批、報告和檢查制度進行了全面細緻的規定,成為我們黨建立系統化、科學化黨費制度的重要标志。

1994年,中央組織部下發了新的《關于共産黨員交納黨費辦法的規定》。

1998年,中央組織部印發《關于中國共産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從黨費收繳、黨費管理、黨費使用三個方面作出嚴格規定。

20082月,中央組織部印發了《關于中國共産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共333條,從收繳、使用、管理三個方面,對黨費制度作出全面、明确、細緻的規定。

   (轉自“共産黨員”公衆号,來源:遼甯日報 今日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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