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中山晚年“主權在民”思想的發展

發布者:萬琳琳發布時間:2017-01-05浏覽次數:471

孫中山晚年演講“五權憲法”時說:“在南京所訂民國約法,内中隻有‘中華民國主權屬于國民全體’一條是兄弟所主張的,其餘都不是兄弟的意思,兄弟不負這個責任。”[1] (P12)短短50餘字清楚地說明了孫中山對“主權在民”思想的重視程度。可以說,“主權在民”思想是孫中山政治思想的重要構成部分,反映了他對中國發展現狀的反思和未來走向的構想。

一、早期“主權在民”思想的基本内涵與特點

孫中山的“主權在民”思想醞釀于甲午戰争時期。那時,孫中山目睹時艱,開始反思這樣一個問題:“夫以四百兆蒼生之衆,數萬裡土地之饒,固可發憤為雄,無敵于天下”,但是,殘酷的現實卻是中國不僅未能為“雄”,未能“無敵于天下”,反而“一蹶不興”,“強鄰環列,虎視鷹瞵”,“蠶食鲸吞,已效尤于接踵;瓜分豆剖,實堪慮于目前”,[2](P3)“堂堂華國,不齒于列邦;濟濟衣冠,被輕于異族”。[2](P4)這其中的根本原因到底是什麼?他反思的結果是:“中國現行之政治,可以數語赅括之曰:無論為朝廷之事,為國民之事,甚至為地方之事,百姓均無發言或與聞之權。”[3](P216)也就是從此時起,孫中山開始思考如何通過發動民衆參與政治來改變這種現狀。

孫中山“主權在民”思想的正式形成,則在辛亥革命時期。

1912年1月1日,孫中山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他在就職宣言中說:“國家之本,在于人民。”[2](P22)同年2月13日,孫中山宣布辭去臨時大總統時,在馬君武等人起草的《臨時約法》上增寫“中華民國之主權屬于國民全體”。[2](P354)8月,中國同盟會改組為國民黨并發表《國民黨宣言》。《宣言》寫道:“今夫國家之所以成立,蓋不外乎國民之合成心力。其統治國家之權力,與夫左右此統治權力之人,亦恒存乎國民合成心力之主宰而綱維之。……其在共和立憲國,國民合成心力普遍于全部,故左右統治權力者,常為多數之國民。誠以共和立憲國者,法律上國家之主權在國民全體,實事上統治國家之機關,均由國民之意思構成之,國民為國家之主人翁,固不得不起而負此維持國家之責,間接以維持國民自身之安甯幸福也。”[2](P34)

這一時期,孫中山“主權在民”思想的主要内涵和特點,大緻可以概括為以下三點:

一是國家最高權力屬于人民。正如《中國同盟會革命方略》中所寫:“中國者,中國人之中國;中國之政治,中國人任之”,“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國民政府,凡為國民皆平等以有參政權”。[2](P305)不過,在這一時期,孫中山所說的“民”,還是泛指全體國民,即“我國民伯叔兄弟諸姑姊妹”[2](P318)“一切平等,無有貴賤之差,貧富之别”,[2](P306)至于他們是否擁護民國、是否支持革命,則似乎并不太重要。而之所以要讓國家最高權力屬于人民,更多地還是從理論推導而出:既然革命的目的是要推翻清朝皇帝腐敗的統治,建立共和,則隻能采用法國盧梭等人倡導的“主權在民”說,而不能用“主權在君”說。

二是人民雖貴為主人,但其行使主權的方式隻能是間接的,隻能選舉代表來代表自己行使主權,即隻能實行議會政治、代議政體。《國民黨宣言》指出:“惟是國民合成心力之作用,非必能使國民人人皆直接發動之者。同此圓頂方趾之類,其思想知識能力不能一一相等倫者衆矣。是故有優秀特出者焉,有尋常一般者焉。而優秀特出者,視尋常一般者恒為少數。雖在共和立憲國,其直接發動其合成心力之作用,而實際左右其統治權力者,亦恒在優秀特出之少數國民。在法律上,則由此少數優秀特出者,組織為議會與政府,以代表全部國民。在實事上,則由此少數優秀特出者集合為政黨,以領導全部之國民。而法律上議會與政府,又不過藉法力,俾其意思與行為,為正式有效之器械,其真能發縱指示為議會或政府之腦海者,則仍為實事上之政黨也。是故政黨在共和立憲國,實可謂為直接發動其合成心力作用之主體,亦可謂為實際左右其統治權力之機關。”[2](P34)其還指出:“政黨政治,雖為政治之極則,而在國民主權之國,則未有不賴之為唯一之常軌者。其所以成為政治之中心勢力,實國家進化自然之理,勢非如他之普通結社,可以若有若無焉者也。”[2](P35)“主權在民”而核心在政黨,這比較集中地體現了孫中山的政黨政治理念。

三是實行“五權憲法”即“五權分立”。孫中山提出,要依照歐美國家的“三權分立”模式,同時根據中國自身的特點,“分立五權,創立各國至今所未有的政治學說,創建破天荒的政體,以使各機關能充分發揮它們的效能”。[4](P103)“将來中華民國的憲法是要創一種新主義,叫做‘五權分立’。”除了歐美國家通行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權之外,還要有另外兩權:“一是考選權。……一為糾察權,專管監督彈劾的事。”[5](P19)

四是推行地方自治。1900年六七月間,孫中山領銜緻書港督蔔力,提出以省為自治單位,“于都内立一中央政府,以總其成;于各省立一自治政府,以資分理”。具體主張是:“所謂中央政府者,舉民望所歸之人為之首,統轄水陸各軍,宰理交涉事務。惟其主權仍在憲法權限之内,設立議會,由各省貢士若幹名以充議員,以駐京公使為暫顧問委員。所謂自治政府者,由中央政府選派駐省總督一人,以為一省之首。設立省議會,由各縣貢士若幹名以為議員。所有該省之一切政治、征收、正供,皆有全權自理,不受中央政府遙制。……省内之民兵隊及警察部,俱歸自治政府節制。以本省人為本省官,然必由省議會内公舉。”[3](P44-45)後來,孫中山進一步提出以縣為基本單位的地方自治設想,在革命的第一階段,軍隊與人民“同受治于軍法之下”,3年以後,解軍法,布約法,進入革命的第二階段,“軍政府以地方自治權,歸之其地之人民,地方議會議員及地方行政官,皆由人民選舉”,6年之後,進入第三階段,解約法,布憲法,“國民公舉大總統,及公舉議員以組織國會。一國之政事,一依憲法行之”。[2](P305-306)

二、“主權在民”思想在孫中山晚年的發展

孫中山辭去臨時大總統職後,政權落到以袁世凱為代表的北洋軍閥手中。袁氏當政後,不僅大肆屠殺革命功臣,而且背叛民國,圖謀帝制,由此引發了二次革命和護國運動等。這刺激孫中山思考這樣一個問題:“主權在民,民國之通義。……總統為行政之首長,而國民則字之曰公仆。”袁世凱不過隻是“一大強奴耳,不守其奴仆之分,而淩踐主人,浸至據有主人之産”。[5](P245-246)革命黨人的初衷本是要“救國救種”“出斯民于水火之中”,但實際的情況正相“違背”,“夫去一滿洲之專制,轉生出無數強盜之專制,其為毒之烈較前尤甚,于是而民愈不聊生矣!”[1](P14)怎樣才能防止“公仆”竊取國民主權、戕害作為“主人的國民”?從這時開始,孫中山對西方近代資産階級共和國,尤其是代議制度已經産生懷疑,但如何以新的制度來代替舊的代議制,此時的孫中山也還沒有找到明确可行的方法。誠如當時人所感歎的那樣:“代議之制,雖非我國所固有,然趨時應變,勢逼處此,遂亦移植。蓋共和國家,主權在民,人人皆得參與政治,而人口繁衍如中國者,除選舉代表、間接參與政處,實無他道也。今若廢代議……勢必舉人民參政之權而剝奪之。”[6](P186)

1917年俄國十月革命爆發後,孫中山受到極大鼓舞。1919年五四愛國運動發生後,孫中山更是從中看到了新希望。孫中山盛贊學生運動的成果:“諸君須知,在中華民國約法上,諸君為此地上之主人,君等苟知所以用其力者,決不患力之不足。試觀今次學生運動,不過因被激而興,而于此甚短之期間,收絕倫之巨果,可知結合者,即強也。”[5](P307)他又說:“自北京大學學生發生五四運動以來,一般愛國青年,無不以革新思想,為将來革新事業之預備。于是蓬蓬勃勃,抒發言論。國内各界輿論,一緻同倡。各種新出版物,為熱心青年所舉辦者,紛紛應時而出。揚葩吐豔,各極其緻,社會遂蒙絕大之影響。雖以頑劣之僞政府,猶且不敢撄其鋒。此種新文化運動,在我國今日,誠思想界空前之大舉動。推原其始,不過由于出版界之一二覺悟者從事提倡,遂至輿論大放異彩,學潮彌漫全國,人皆激發天良,誓死為愛國之運動。……吾黨欲收革命之成功,必有賴于思想之變化……故此種新文化運動,實為最有價值之事。”[7](P166)

受此新潮流的影響,孫中山開始進行系統的理論研究工作,同時着手創辦國民黨系統的理論刊物,以宣傳其政治思想與主張。

1919年前後,孫中山陸續撰成《建國方略》,從心理、實業等方面,系統闡述了其建國計劃。孫中山強調,“夫中華民國者,人民之國也。君政時代則大權獨攬于一人,今則主權屬于國民之全體,是四萬萬人民即今之皇帝也。國中之百官,上而總統,下而巡差,皆人民之公仆也。而中國四萬萬之人民,由遠祖初生以來,素為專制君主之奴隸,向來多有不識為主人、不敢為主人、不能為主人者,而今皆當為主人矣。”[1](P60)“蓋國民為一國之主,為統治權之所出;而實行其權者,則發端于選舉代議士。倘能按部就班,以漸而進,由幼稚而強壯,民權發達,則純粹之民國可指日而待也。民權何由發達?則從固結人心、糾合群力始。而欲固結人心、糾合群力,又非從集會不會功。是集會者,實為民權發達之第一步。”[1](P238)此後,孫中山“行遠自迩,登高自卑”,[1](P239)其有關“主權在民”的思想主張逐步從高遠的理想,化為具體的行動指南,越來越具體化,越來越朝着可操作性、可實踐性方向進步。

1919年8月,孫中山在上海創刊《建設》雜志,“以鼓吹建設之思潮,展[闡]明建設之原理,冀廣傳吾黨建設之主義,成為國民之常識,使人人知建設為今日之需要,使人人知建設為易行之事功,由是萬衆一心以赴之,而建設一世界最富強最快樂之國家,為民所有,為民所治,為民所享者”。[3](P285)刊物陸續發表了廖仲恺翻譯的《全民政治論》,孫科翻譯的《公意與民治》,民意(朱執信)翻譯的《創制權、複決權罷官權之作用》《瑞士之直接民權》等重要理論論著,系統介紹了西方有關全民政治和直接民權方面的重要學說和實踐情況,希望以此來指導救治民國成立以來“權力中心傍落散失而不能聚”“全國政象久已入于攣痙麻痹”的政治亂象,讓“既失之權力中心,應有所歸”,“讓四萬萬失主,自去追贓”,以真正落實“中華民國,主權在民”。[8]

從1919年起,孫中山開始同共産國際和蘇俄方面的有關人士直接接觸。1920年,從莫斯科遠道而來的使者維金斯基(吳廷康)、波塔波夫、波波夫、劉謙等先後從不同渠道前來拜訪孫中山。[9](P53-54)1921年底,共産國際代表馬林在共産黨人張太雷陪同下于桂林會見了孫中山。[10](P125)1922年8月中共中央西湖會議前後,李大钊等“親赴上海與孫先生晤面,讨論振興國民黨以振興中國之問題”,孫中山暢論其建國方略,随後即“親自主盟”,介紹李大钊加入國民黨。此後,孫中山又數次邀李大钊南下商談國事,并指派李大钊幫助其改造國民黨,[11](P298-299)期望李大钊“你盡管一面作第三國際黨員,一面加入本黨幫助我”。[12](P1500)孫中山把年輕的共産黨人視為同志和戰友,确信“在鬥争中他能依靠他們的明确的思想和無畏的勇氣”,他還“勸告國民黨中悲觀和疲沓的人,要他們以共産黨人為榜樣,像共産黨人一樣地為革命辛勤工作,不怕犧牲”。[13](P117)

與蘇俄的聯系和與中國共産黨人的合作,使孫中山晚年思想發生重大變化,将其“主權在民”思想發展到一個新的階段。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西方資産階級代議制不足信,必須另尋新法。

晚清民初時期不少人認為,西方國家之所以富強,就是因為他們實行議會政治,實行代議制,隻要把這種制度搬到中國,中國一定很快就可以富強起來。孫中山早期也曾經抱有類似的想法。但是,民國成立以後的中國政治上的種種亂象打破了他的幻想,于是其開始抛棄舊的代議制。

1924年4月,孫中山在演講民權主義時指出:“照現在世界上民權頂發達的國家講,人民在政治上是占什麼地位呢?得到了多少民權呢?就最近一百多年來所得的結果,不過是一種選舉和被選舉權。人民被選成議員之後,在議會中可以管國事。凡是國家的大事,都要由議會通過才能執行,如果在議會沒有通過便不能行。這種政體叫做‘代議政體’,所謂‘議會政治’。但是成立了這種代議政體以後,民權是否算得充分發達呢?在代議政體沒有成立之先,歐美人民争民權,以為得到了代議政體便算是無上的民權。……我們中國革命以後,是不是達到了代議政體呢?所得民權的利益究竟是怎麼樣呢?大家都知道,現在的代議士都變成了‘豬仔議員’,有錢變賣身,分贓貪利,為全國人民所不齒。各國實行這種代議政體都免不了流弊,不過傳到中國,流弊更是不堪問罷了。大家對于這種政體如果不去聞問,不想挽救,把國事都付托到一般豬仔議員,讓他們去亂作亂為,國家前途是很危險的。所以外國人所希望的代議政體,以為就是人類和國家的長治久安之計,那是不足信的。”[1](P438)

他又說:“歐美代議政體的好處,中國一點也沒有學到,所學的壞處卻是百十倍,弄到國會議員變成豬仔議員,污穢腐敗,是世界各國自古以來所沒有的。這真是代議政體的一種怪現象。所以中國學外國的民權政治,不但是學不好,反且學壞了。”[1](P443)

孫中山指出,西方近代科學進步很快,但“政治的進步遠不及科學”,“外國政治哲學的進步,不及物質科學進步這樣快的”。因此,“如果我們仿效外國的政治,以為也是像仿效物質科學一樣,那便是大錯”。[1](P442)“歐美的政治道理至今還沒有想通,一切辦法在根本上也還沒有解決,所以中國今日要實行民權,改革政治,便不能完全仿效歐美,便要重新想出一個辦法。……我們能夠照自己的社會情形,迎合世界潮流做去,社會才可以改良,國家才可以進步。如果不照自己社會的情形,迎合世界潮流去做,國家便要退化,民族便受危險。我們要中國進步、民族的前途沒有危險,自己來實行民權,自己在根本上便不能不想出一種辦法”,“如果不管中國自己的風土人情是怎麼樣,便像學外國的機器一樣,把外國管理社會的政治硬搬進來,那便是大錯”。[1](P444)

歐美的代議政體不足信、不足效仿,那麼,什麼樣的政體才可行呢?孫中山把目光轉向了蘇俄。他指出:“近來俄國新發生一種政體,這種政體不是代議政體,是‘人民獨裁’的政體。這種人民獨裁的政體究竟是怎麼樣呢?我們得到的材料很少,不能判斷其究竟,惟想這種人民獨裁的政體,當然比較代議政體改良得多。”[1](P438-439)

第二,享受民權須有資格。

1924年1月30日,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發表宣言,涉及“民權主義”部分指出:“近世各國所謂民權制度,往往為資産階級所專有,适成為壓迫平民之工具。若國民黨之民權主義,則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數者所得而私也。于此有當知者:國民黨之民權主義與所謂‘天賦人權’者殊科,而唯求所以适合于現在中國革命之需要。蓋民國之民權,唯民國之國民乃有享之,必不輕授此權于反對民國之人,使得借以破壞民國。詳言之,則凡真正反對帝國主義之個人及團體,均得享受一切自由及權利;而凡賣國罔民以效忠于帝國主義及軍閥者,無論其為團體或個人,皆不得享有此等自由及權利。”[1](P321)這裡,廣大人民享有民權,而帝國主義分子、與帝國主義勾結的反革命分子及賣國賊等,則不在人民之列,不得享有民權。讓人民享受民權、對反革命分子實行專政,這是孫中山民權思想的一大進步,對後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進程有重要影響。

第三,落實“主權在民”的制度設計。

孫中山認為,“‘主權在民’之規定,決非空文而已,必如何而後可舉‘主權在民’之實。代表制度于事實于學理皆不足以當此,近世已能言之矣,然則果如何而能使‘主權在民’為名稱其實乎?”[14](P240)

孫中山反對當時國内政界流行的中央集權、地方分權、聯省自治等主張。他認為,“權力分配,乃國家權力分配于中央及地方之問題,與主權在民無涉。欲知主權在民之實現與否,不當于權力之分配觀之,而當于權力之所在觀之。權在于官,不在于民,則為官治;權在于民,不在于官,則為民治。苟其權在于官,無論為中央集權、為地方分權、為地方自治均也。”[14](P242)在他看來,“官治”與“民治”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東西。“官治雲者,政治之權付之官僚,與人民無與。”而“民治”則不同,“民治”之下,“政治主權在于人民,或直接以行使之,或間接以行使之。其在間接行之之時,為人民之代表者或受人民之委托,隻盡其能,不竊其權,予奪之自由仍在人民,是以人民為主體,人民為自動者,此其所以與官治截然不同也”。[14](P242-243)

孫中山後來在演講民權主義時,對這一問題進行了更為透徹的闡述。他認為,“民權便是人民去管理政治”,“今日我們主張民權,是要把政權放在人民掌握之中”,“中國自革命以後成立民權政體,凡事都是應該由人民做主的……在共和政體之下,就是用人民來做皇帝”。[1](P448)四萬萬人民做了皇帝,“都是很有權的”,國家的政治就掌握在他們手中。但是,就管理國家的水平和能力而言,“照我看起來,這四萬萬人都是像阿鬥”,[1](P449)必須在掌握大權的同時,把管理國事具體的任務交給“諸葛亮”去做,“如果政府是好的,我們四萬萬人便把他當作諸葛亮,把國家的全權都交給他們;如果政府是不好的,我們四萬萬人可以實行皇帝的職權,罷免他們,收回國家的大權”。[1](P451)“國民是主人,就是有權的人;政府是專門家,就是有能的人”,國民是車主,政府是車夫,“民國的政府官吏,不管他們是大總統,是内閣總理,是各部部長,我們可以把他們當作汽車夫。隻要他們是有本領,忠心為國家做事,我們就應該把國家的大權托付于他們,不限制他們的行動,事事由他們自己去做,然後國家才可以進步,進步才是很快”。[1](P453)“講到國家的政治,根本上要人民有權,至于管理政府的人,便要付之于有能的專門家。”“人民要有這樣的态度,才能夠進步。”[1](P455)

孫中山認為,“政治之中包含有兩個力量,一個是政權,一個是治權。這兩個力量,一個是管理政府的力量,一個是政府自身的力量”。[1](P465)“在我們的計劃之中,想造成的新國家,是要把國家的政治大權分開成兩個。一個是政權,要把這個大權完全交到人民的手内,要人民有充分的政權可以直接去管理國事。這個政權便是民權。一個是治權,要把這個大權完全交到政府的機關之内,要政府有很大的力量治理全國事務。這個治權,便是政府權。”[1](P466)如果這兩個力量、兩個大權配合恰當,政府辦事效率就高,就能辦成大事業。“假設在世界上的最大國家之内,建設一個極強有力的政府,那麼這個國家豈不是駕乎各國之上的國家,這個政府豈不是無敵于天下的政府?”[1](P466)

為了達到這樣的目的,真正實現“主權在民”,孫中山設計了一套由“政權”和“治權”相配合而成的完整的政治制度。所謂的“政權”包括四項:“第一個是選舉權”。但是,隻實行這一個民權,人民隻有選舉官吏的權力,一旦選舉結束,人民就失去了控制政府的權力。因此,要落實主權在民,還必須另外實行另外三權,即:“罷免權”,使得人民有罷免官員的權力;“創制權”,人民可以創設法律,交政府執行;“複決權”,人民對于原有法律法規進行修改。“能夠實行這四個權,才算是徹底的直接民權”,“有了四個民權,便可以直接管理國家的政治”,[1](P468-469)四萬萬人民才能夠算是“皇帝”,主權在民才能真正得到落實。而政府方面則要有五個權,即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考試權、監察權。人民的“四權”在政府的“五權”之上,“用人民的四個政權來管理政府的五個治權,那才算是一個完全的民權政治機關。有了這樣的政治機關,人民和政府的力量才可以彼此平衡”,[1](P471)兩者之間各有統屬,各有作用,不可紊亂,“像這樣的政府,才是世界上最完全最良善的政府。國家有了這樣純良的政府,才可以做到民有、民治、民享的國家”。這樣,“政府的威力便可以發展,人民的權力也可以擴充”,“中國能夠實行這種政權和治權,便可以破天荒在地球上造成一個新世界”。[1](P472)

“孫中山先生之所以偉大,不但因為他領導了偉大的辛亥革命(雖然是舊時期的民主革命),而且因為他能夠‘适乎世界之潮流,合乎人群之需要’,提出了聯俄、聯共、扶助農工三大革命政策,對三民主義作了新的解釋,樹立了三大政策的新三民主義”,[15](P700)将其思想發展到“新民主主義”階段。作為其三民主義思想的組成部分,孫中山的“主權在民”思想晚年也有了重大發展。“主權在民”說雖首創歐美,但歐美并未找到一種具體的制度來加以落實,在實際政治生活中,人民除了數年一次的程序化的選舉之外,根本無權過問涉及國計民生的大事。孫中山從其艱難困苦的革命生涯中親身體驗到了西式代議政體的這一重大弊端,并嘗試着探索切合中國風土人情和社會實際的政治發展道路。在中國共産黨的幫助下,孫中山晚年的思想發生重大變化,其“主權在民”思想逐漸傾向“人民獨裁”,希望造成一種人民管權、政府管治、平衡高效、快速發展的局面,使中國迅速發展成為世界強國。雖然孫中山未能在其有生之年親自實踐他的這些主張,但以毛澤東為代表的年輕的中國共産黨人,繼承其遺志,繼續探索,終于形成新民主主義理論,建設了人民民主專政的新中國,帶領中華民族走向偉大複興之路。這是可以告慰孫中山先生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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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毛澤東選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來源:公衆号“思想理論教育導刊”  作者:王憲明 宛 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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